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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3-05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成文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1 15:32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关于“三抓三促”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聚焦赋能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合并精简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限,房建市政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3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审批时限压减在6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市工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建立健全项目策划生成和赋码管理机制。优化项目储备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策划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按月将省市重大储备项目清单推送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土地、规划符合性进行预研判,提前消除规划管控矛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审批系统受理之前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保障项目精准落地。对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完善项目信息后,推送至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完成赋码。(市工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用地规划事项办理。一是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前,汇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完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编制,告知土地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二是强化平台数据共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技术衔接,叠加整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和卫星影像图、区域评估成果,确保各类矢量数据实时更新,实时共享,保障项目策划生成顺利开展。三是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持续推进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其中,建筑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交通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道路等级、相邻关系、竖向标高、横断面等;管线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管线类型、安全间距、敷设埋深、相邻关系等。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四是加大“告知承诺+容缺模拟”审批力度。土地划拨类项目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类项目在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按照容缺模拟审批方式,通过告知承诺,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模拟审批手续,因故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市自然资源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细化施工图审查分类服务。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图审机构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图审工作,探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审终结制度。分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小于24米、跨度小于24米,且无地下室、无动荷载厂房或仓储项目;无景观桥梁、亭台楼榭、大型雕塑的园林绿化项目;城市道路“打补丁”维修项目;不涉及改变室内结构、用途的非特殊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农村环境风貌改造提升项目;投资小于5000万元(含)的市政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小于24米(含)、跨度小于24米(含)、层数不超过4层(含)、地下室不超过1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9类项目实行承诺制,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款要求,同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豁免施工图审查。(市住建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五)探索创优施工许可办理。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推行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一站式”合并办理,时限压减为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精简至2份。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按照单位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段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基础工程”(±0.000以下)、“主体工程”(±0.000以上)部分的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在建工程需同步进行装饰装修、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安装的,可在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装饰装修、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许可。(市住建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六)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是细化分段验收标准。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同时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对于通过分段联合验收项目,可分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强化靠前技术指导服务。在申请分段验收前,规划、人防、消防、质监等验收部门靠前提供技术指导,保障拟申请分段验收单位工程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相关技术要求。(市住建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七)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开展环评“打捆”审批改革试点,明确适用情形、实施要求、项目类型、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环评编制要求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且不涉及敏感区域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同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各建设单位可以共同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由各建设单位分别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承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八)优化简化涉水事项审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自主验收报备,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全程网办”和涉水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市水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九)统一事项库管理。优化升级工程审批服务事项库管理模块,建立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平台事项之间的映射关系,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并实现与一体化政务平台同步更新、数据同源。在一体化政务平台登录后,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件结果和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平台。(市工改办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应用,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选址预审、用地、工规(乡规)、图审、消防、质监、施工、人防、环评、水保、林草、竣工备案等高频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落实“五统一”(统一版面式样、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归集、统一证照制发)要求,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通过系统调用、免于提交。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加强数据源头治理,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持续提升项目平均办件量和数据质量,深化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一)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节能审查6个事项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其他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杜绝数据“二次录入”。对接全省“联合测绘”业务功能模块,强化联合测绘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测绘,实现“多测合一”。推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招投标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机制。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依托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实现工程审批数据和空间数据动态更新,推动工程审批数据矢量化、图形化,为智慧城市、CIM(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助推城市发展的精细规划、建设、管理。(市工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大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应用。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加大工程审批系统与全省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的对接,在市、县区市政公用企业推广运用全省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将多项业务报装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多项业务一个平台申报,统筹优化业务报装、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流程,全面提升接入效率。推行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打造“一个章子管挖占”并联审批监管机制。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市工改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三)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优化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持续引导中介机构进驻平台,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入库管理,无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实行“零门槛”入驻。持续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除依法需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外,原则上均应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鼓励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入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中介超市”进行交易。(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助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十四)完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主动靠前服务,依托各级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前期辅导”“不退件审批”“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延时服务”等举措,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代办、全流程陪办等服务,实现“即来即办”,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市工改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十五)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专题一张图”功能,围绕重点交通、重点水利、保障房、城市更新等项目专题,建立重点项目专题库,强化项目追踪机制,实时追踪项目审批进度,关注项目审批需求,全程跟踪服务。(市工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四、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十六)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加强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通讯录”,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加强对审批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解决企业群众诉求关切,切实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七)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八)强化督办推动落实。市、县区工改办要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坚持定期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督办、约谈、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推进不力、进展较慢的要予以重点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市工改办负责,长期坚持)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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