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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64967X9/2023-01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 武环函〔2023〕51号 发文日期: 2023-05-05
成文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5-08 10:59 浏览次数:

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202355

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4·17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和“4·18”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即日起6月底,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和项目、信息化建设2个支撑方案的通知》及市上配套实施文件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突出消防安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道路交通运输环境风险管控情况。检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等穿越、沿线和临近道路,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径路线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养护情况;危险货物运输禁、限行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承运单位危化品运输台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情况。检查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环境风险源清理整治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备案、演练和培训情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三)排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依法正常运行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等情况;规范设置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等情况。   

(五)排查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情况。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紧盯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类经营单位等)、重点产废单位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贮存处置情况,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属性鉴别情况,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等情况。

(六)排查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结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并督促土地使用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已纳入污染地块名单、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开展隐患排查,尤其是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场地,核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七)排查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修及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八)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建立健全涉重金属企业名录清单。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有涉重金属风险来源的工业园区为重点,将涉重金属企业产品、次生产品和含重金属废料等列入检查范围。针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涉重金属企业,密切关注企业排口监测情况,加强排放监督管理。督促引导涉重金属企业自查问题、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存在涉重金属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密切关注辖区重点流域重金属水质自动预警监测情况。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制定完善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九)排查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严格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相关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排查生态环境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重点要对本单位水、电、暖、实验室以及防盗、防火和车辆使用等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做到即查即改,彻底消除隐患,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等,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开展以四不两直为主的多形式专项督导检查。

()注重整改落实。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突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要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对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现场一一核查、闭环整改。

()加大执法问责。各县区分局要始终盯住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

请各县区分局于73日前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齐晨,联系电话:2118753,邮箱:wwh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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