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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864P/2023-02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政务服务“一本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5-30
成文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
武威市商务局政务服务“一本通”(2023版)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5-30 17:48 浏览次数:

 

武威市商务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36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转报………………………………1

2.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变更)……………………………………4

3.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6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转报…………………8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或延续……………………10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14

7.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18

8.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20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转报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2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1061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符合企业法人条件;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4.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1.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2.银行资信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4.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6.3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8.企业申请报告;9.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告。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变更)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6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拍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材料:1.承诺书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变更)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变更)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5.公司章程(修正案)6.申请书(变更)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办理流程: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设立)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6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 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有至少一名拍卖师;6.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7.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1.告知承诺书2.承诺书3.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4.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6.拍卖业务规则;7.公司章程;8.申请书(设立)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2.《拍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办理流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转报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7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4.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5.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申请材料:1.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2.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4.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6.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企业章程8.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9.设立申请报告10.真实性承诺书。

法定依据: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办理流程: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或延续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8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二十二)证书变更管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和换证申请,提交申请书和安全、消防、环保、质量、计量等符合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印证材料。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并换发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限期补正材料,企业超过期限不能补正材料,发证机关应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求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相关证照变更的,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再到发证机关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遗失或损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发证机关核实后补发新证。

申请材料:1.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6.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8.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第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下放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指定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流程: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0001210080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甘商务发〔2021189号)(十五)成品油零售准入条件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2.成品油零售网点符合《甘肃省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3.成品油零售网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等国家标准,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并通过验收;4.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税收违法记录、商标侵权、出售走私或不达标油品、计量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及未批先建、未批先经营等行为。

申请材料:1.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2.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站所属道路规划或建设的批复文件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9.备案文件;10.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11.诚信守法承诺书;12.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第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下放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指定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流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621021007000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内容真实有效;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1.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2.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7.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法定依据: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事项编码:11622300013930864P3621021024000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2215323

投诉电话:0935-12345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其他事务代办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投诉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25路、14路、19路等车次到达)

受理条件:1.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填报要求;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备案信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申请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备案,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的交易市场场所地址一致,经营范围有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或二手车市场经营服务事项。申请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备案,经营范围有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等事项;4.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5.转报省商务厅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市场有二手车交易专业评估师、有二手车交易大厅。

申请材料:1.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备案申请表;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法定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二、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备案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备案;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市州商务部门备案后,转报省级商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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