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0139310749/2023-02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24 |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工信发〔2023〕54号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现将《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统计局
2023年5月23日
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绿色工业突破行动,支持新投产项目达标达产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增效,根据《武威市绿色工业突破行动实施意见》(武发〔2022〕20号)《武威市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武政发〔2022〕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下转规上”企业的奖励。
第三条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可申请“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
第四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各县区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支持原则、方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于入规后的次年5月底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入规情况、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由县区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联合初审,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第六条 由市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复核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并兑现奖励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县区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一)已享受市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退库后重新入库的企业;
(二)已享受市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退库后又以企业形式变化等方式变相重新申报入规的企业(如企业名称变更、以原退库企业资产作为企业主要资产注册成立新公司等);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第九条 入规后生产经营不正常且在一年内又退规的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资金收回。
第十条 该细则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