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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526/2021-01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8-16
成文日期: 2021-08-16 有效性: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武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武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11:48 浏览次数: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武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武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现将《武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武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我市现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0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具备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二、2021年1月1日起,取消了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四、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1 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附件:2021年武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武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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