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1-08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 |
武政发〔2021〕70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区域期限。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危火险区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度,实施单位包片、干部包村、护林员包区域,把防火责任靠实到山头地块、林区小班、林缘住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进入林区、牧区、景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要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四、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因未严格落实禁火要求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广泛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六、强化应急准备。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和驻防备勤,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牵头抓总,加强会商研判,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牧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各项扑救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
市长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链接:武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pdf
解读文章:《武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