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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0139310749/2021-00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工信局 组配分类: 市级政策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1-08
成文日期: 2021-01-08 有效性:
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1-08 22:33 浏览次数:

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全市市场主体生存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快相关政策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纾困,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突出主体关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突出保中小微企业这一关键。

(二)坚持需求导向,精准科学施策。向各类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扶持政策,惠及市场主体的政策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补的补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满意度、舒适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全面疏通,提升生存发展能力。全面疏通中小微企业在当前发展环境下遇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增强市场主体自我造血功能,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复商,逐步走出困境、焕发生机活力。

(四)坚持条块结合,突出保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指导、引导功能,突出县区政府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责任,应保尽保、早保快保,尽早摆脱疫情影响,推动市场主体坚定信心,迎难而上。

三、工作要求

通过分级分类保市场主体、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完成清欠账款任务、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大市场主体培训、强化政务服务等措施,推动各项援企惠企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清洁生产等产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帮扶力度,充分迸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市内外上下游产供销对接,核心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长期协作关系,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促进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互通,形成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系统。力争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不减,重点企业稳定生产,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应复尽复、数量稳增不减。

四、工作措施

(一)分级分类保市场主体。

1.分级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分级梳理市场主体困难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政策落实,加大帮扶力度。市直行业部门保龙头企业、重点生活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协同企业,确保居民生活有序、上下游产业链稳固。各县区落实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主体责任,实现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就业有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2.分类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要科学分类,摸清市场主体“家底”、复工复产复市复商现状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精准施策。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确保粮油和副食品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供、不哄抬物价。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保国家、省市疫情保障重点企业,维护各种防控物资有序供应、价格稳定;保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健康发展;保供应链核心企业,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稳固和协同发展。商务部门保生活必需企业和商业及商贸流通企业,确保市场正常运转。发改、住建部门保水电气暖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确保城市运转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稳定供应。市场监管、商务部门保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商复市,着力解决发展困境,确保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交通运输、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抓好行业内保市场主体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

3.鼓励市场主体自保互保。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增强自保能力。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优势互补、抱团取暖,形成上下游资源共享,拉动全链条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力,实现市场主体之间产供销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落实落细惠企政策。

4.推进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借助互联网、“云发布”、官网政策专栏、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编制政策适用指引二维码,完善线上办理流程,方便市场主体扫码查阅,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跑腿,推进扶持政策“不来即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出台普惠性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国家2020年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小规模纳税人3—12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预征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增值税等各项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6.进一步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争取省级金融政策支持。紧盯省级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红利,积极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力争省级专项贷款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基金,加大符合条件项目的推荐力度,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骨干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题,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2)扩大小额信用贷款惠及面。对小餐饮、小住宿、小电商、小批发、小零售、小加工和牛羊鸡菜果菌薯药“八大产业”等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少抵押、无抵押或信用担保,降低申贷门槛,加大对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首次贷款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鼓励提供5—10万元的授信额度,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3)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县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已设立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未设立的县区于6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4)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展政银企对接和“园区行、企业行”活动,畅通银企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金控担保公司、市中小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对信誉良好且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完善融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惠企融资服务联合会商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发挥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5)创新融资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推行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不动产融资服务,采取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等方式,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7.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严格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取严格按照发布的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对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以及收费场所常态化公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政策,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央省属有关单位,各县区)

(2)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国家疫情期间灵活电价政策,2020年2—12月期间实行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按核算到户电费的95%结算。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并辅助月度增量交易,助力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实施阶段性缓交费用,缓交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各项费用,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各县区)

(3)落实新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不超过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三)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8.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上手抓清欠工作,明确资金来源。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月考核县区、部门单位清欠工作。

9.细化清偿进度目标。各县区、有关部门对照剩余无分歧账款,按照500万元以下欠款5月底前“清零”、500万元以上欠款10月底前应清尽清要求,倒排月度清偿进度,强化资金保障,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10.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所有拖欠主体实行挂牌督办全覆盖,市上重点对剩余无分歧欠款大于2000万元和情况特别复杂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督促拖欠主体按月制定详细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无分歧欠款10月底前应清尽清。

11.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对前期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大企业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对国家、省市转办的投诉案件,把握时间节点,逐项核实处理,定期回访投诉企业,确保清欠工作成果落到实处,增强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12.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计划”。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数字化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办公、智能通讯、视频会议等云产品和云服务,疫情期间减免使用费,支持中小微企业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快速安全复工复产和转型成长。加强中小微企业上云提升培训,提高工业中小微企业上云率,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

13.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甘肃省企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集聚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符合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服务活动。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自身资源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引导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

(五)加大市场主体培训力度。

14.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加大对“专精特新”和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组织开展工匠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形式,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诊断式服务”,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评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15.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组织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企业财务、资产评估、风险投资、担保、证券、咨询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为企业“强筋壮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辅导培训,为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1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培训券”,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持续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和转岗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面落实免费培训和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

(六)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

17.建立健全相关推进机制。各县区、市直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搭建中小微企业产供销流通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体系和资信升级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与现代金融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骨干人才培训体系,进一步升级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

18.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预付货款、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和防疫物资、原辅材料短缺等问题,提高产业链复工复产的系统性、协同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

19.充分发挥园区聚集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降低入园企业成本,吸引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招引配套企业投资落户,注重产业链条的耦合和配套,与产业内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县区)

(七)强化政务服务。

20.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量身定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武威政府网、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宣传和解读,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终端网络平台精准推送中小微企业,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限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业态发展。推行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掌上办”,提高登记注册时效。放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积极探索实施“容缺审批”“倒置审批”“应急审批”“秒批”等新型审批模式,提高企业登记注册实效,培育市场主体增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推动“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分批遴选“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项目,进行大力宣传、集中推广,并在新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23.强化柔性执法。各级执法机关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权保护,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能够保证侦查等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宜查封、扣押、冻结。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2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依托各类国家、省级公共平台、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优势,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技术、信息、创业创新、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开展低收费、公益性服务。2020年,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00家次,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市县工作专班。建立市县两级工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住建、文旅、国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和专家、龙头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市场主体发展形势、惠企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保市场主体的对策措施。认真征集梳理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存在的堵点问题,建立问题需求清单,开展精准服务,确保市场主体不减少。县域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由县专班解决;跨县域的问题,由市专班协调解决;需要省级解决的,提请省上协调解决。

(二)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建立市县两级联络员派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形成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和各级领导包抓机制。派驻联络员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三)“一企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经营的企业,帮助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应急预案,鼓励大企业采取收购参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协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委托大企业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对产业链企业缺乏资金、技术等要素问题,由核心企业采取预付货款、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协同发展。

(四)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及时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五)加强督促考核。市政府把保市场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将中小微企业户数增长率、分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中小微企业入规情况、中小微企业就业人数增长率情况、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情况等指标,纳入市上对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和约谈,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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