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2230076237114XJ/2021-00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积金工作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职权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230号)相关规定,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执法人员于今年12月10日至20日,对全市缴存单位进行了双随机抽查。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事项
1.单位缴存比例合规性。
2.单位缴存基数合规性。
二、抽查依据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三项: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执法人员
组长:邵兆元
成员:朱万博 张丽芳 刘斌龙 周斌 曹金花
四、抽查对象和结果
共随机抽查全市缴存单位127个,其中:凉州区抽查单位50个,天祝县抽查单位53个,民勤县抽查单位14个,古浪县抽查单位10个。抽查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合规性和单位缴存基数合规性均达到100%。
通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住房公积金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同时也增强了各缴存单位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