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0139310749/2021-0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组配分类: | 市级政策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5 |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有效性: |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发〔202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现将《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支持新投产项目达标达产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促进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18〕85号)和原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59号)精神,对上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规下转规上”企业的奖励。
第三条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可申请“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
第四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各县区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支持原则、方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于入规后的次年4月底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入规情况、研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由县区工信、财政、统计部门联合初审,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第六条 由市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复核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并兑现奖励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县区工信、财政、统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已享受市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入规后生产经营不正常且在一年内又退规的企业,不享受“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已享受的奖励资金收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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