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7515003/2020-08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有效性: |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11-30 1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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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畜科院:
为切实加强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将《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牧医函〔2020〕16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畜牧兽医总站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等7部(委、署、局、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农牧办〔2020〕15号)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提高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与备案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保存管理、动物病料采集和使用监管等重要性的认识,从即日起至月底开展生物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细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样本的采集、运输、保存、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实验活动记录及实验档案管理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改,涉及生物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市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汇总市本级、各县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2020年11月3日前专题报省畜牧兽医局。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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