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00MB1616755M/2020-080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28 | |
成文日期: | 2020-11-28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武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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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武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8日
武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科室、本县区上年度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等内容。
行政执法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未按本制度的时限和要求报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
(二)报送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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