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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K424243410/2020-07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10-23
成文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房管科 发布日期: 2020-10-23 16:50 浏览次数:

魏玉杰委员: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也急剧增加,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和车位的需求已不成正比,有限的停车位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停车收费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停车管理是我们城市管理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目前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您在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相关的停车收费政策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合法权益和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武威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2018〕277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住宅小区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机动车停放业主的监督。目前《武威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我市规范停车收费主要的政策依据,《武威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政策,运行平稳,群众反应良好。

二、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汽车(载重3吨以下,载客9座以下)包月地上60.00元/月、地下80.00元/月;临停2小时以内每次2.00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增加增加0.5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5.00元。

(二)9座以上乘座车包月地上80.00元/月、地下100元/月;2小时内每次3.00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8.00元。

(三)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停放可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四)住宅小区内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非业主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

(六)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3个月内,停车经营管理者与业主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价格执行;未能就停车收费标准达成致的(或未经协商),统一按政府定价执行。

(七)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协商的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按2.00元计收,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的原则收费。

(八)对采取包年计费的业主,经营管理者可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优惠。

(九)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多数业主能够与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定不进行收费的,可不执行此收费标准。

(十)民勤、古浪、天祝县参照执行。

三、关于停车费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临时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使用”。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我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财政、公安五部门于2018年5月28日联合下发了《武威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管【2018】227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收费管理和停车费归谁所有的问题。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含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经营管理者应在确保消防通道、道路畅通、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停车位。停放者应当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停车服务费收入归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也可列支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车位使用(租赁)费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在划定具体比例时按照停车服务费占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70%、车位使用(租赁)费占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30%划分,分别划归小区经营管理者(物业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所有。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由发改部门制定,支出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建部门监管。

(五)所有收费的住宅小区必须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停车费管理工作。

(一)多举措缓解停车难问题,增加免费泊车位。

(二)规范管理,强化各部门联动。规范停车费的收支管理。按照物业费管理费用支出公示的要求,加大督查力度来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

(三)老旧小区停车及收费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持续老旧小区改造,“撤小并大”引入优质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街道社区代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按照改造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加强停车及收费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武威市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侯青山    联系电话:18003955981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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